立案到判决仅4天 轻微刑案快速办结
通讯员 黎美
本报讯 近日,庆元县法院审结被告人吴某某危险驾驶案,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拘役1个月15日,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此案系庆元首例适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审结的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10月23日晚,被告人吴某某参加亲友乔迁宴席喝了酒,因家中有事心急之下就自己驾车,被民警查获。经鉴定,吴某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6毫克/100毫升。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吴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据悉,该案从公安立案至法院判决,用时仅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