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5614号
王伟超:本院受理原告浦江县年年顺装饰门店诉被告王伟超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案由周峰松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黄建华、周彩燕组成合议庭,定于2020年2月11日上午10时40分在本院黄宅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3679号
潘康杰、潘楚江:本院受理原告葛永建与被告潘康杰、潘楚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26民初36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由被告潘康杰归还原告葛永建借款21500元,并支付逾期违约金(按月利率2%从2019年6月3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由被告潘楚江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葛永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8元,公告费650元,合计人民币988元,由被告潘康杰、潘楚江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淅0726民初3046号
毛新利、黄鸳鸯、周必旺:本院受理原告赵仕平诉毛新利、黄鸳鸯、周必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浙0726民初304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9月19日上午9时00分在第十二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5610号
徐真伟:本院受理原告柳锡海与徐真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5610号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2月17日08:40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