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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2小时汽车,9小时高铁,执行干警从浙江庆元赶到重庆

迟到18年的赔偿款,终于到位了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金唤唤 

  本报讯 2小时的汽车,9小时的高铁,近日,庆元县法院执行局的干警经过11个小时的奔波,把迟到18年的10712元及迟延期间债务利息19036元的偿款交到了重庆的李某某手上。这原本是已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子,申请执行人李某某完全没想到时隔18年还能拿到执行款,她紧拉着执行干警的手激动得说不出话来。

  2000年12月24日晚上8点,18岁的夏某骑摩托车载着17岁的陈某某,途中遇到李某某横穿马路,夏某某紧急刹车,两人连车翻倒在地。之后,两人却没有向交警部门报警,而是直接要求李某某赔偿。李某某身上没钱,便带夏、陈两人找同室舍友借钱,但没想到舍友不在。陈某某因“被诓”而怒火中烧,想着“没拿到钱就干脆打一顿”,便和夏某一起对李某某拳打脚踢,导致李某某脾脏破裂、腹腔大量积血,脾脏被切除。经法医鉴定,李某某构成重伤,九级伤残。

  庆元县法院判决夏某、陈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两人均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并赔偿李某某经济损失16712元(含陈某某亲属已垫付的6000元)。

  判决生效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因被执行人在监狱服刑,家中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被终本。之后,李某某回重庆老家。夏某、陈某某刑满后,未履行还款义务,还玩起了“失踪”,案件陷入僵局。

  2019年,夏某向银行申请贷款买房时,才被告知已经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除非交纳执行款履行义务,否则将无法办理贷款”。9月5日,夏某主动到法院如数偿还赔偿款。

  赔偿款终于执行到位,但是18年过去了,申请人李某某却无法联系上,执行干警仅仅只知道她的户籍所在地是重庆市潼南县。于是,执行干警立刻向重庆市潼南区法院和当地派出所发出委托执行函,请求查询申请执行人李某某的下落。

  几经周转终于有了结果,得知李某某现居住在重庆市区,庆元县法院干警赶紧拨通了李某某的电话,告知赔偿款已执行到位的消息。近日,庆元县法院执行干警借到四川执行公务之际,特意绕道至重庆高铁站,在核实李某某的身份后,将执行款交至李某某手中。

  执行干警介绍,“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就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法院穷尽应有的执行措施和执行方法,仍然无法使案件得以执结,在确定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暂时无履行能力的情况下,由法院裁定本案执行程序阶段性终结。但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随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并且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将在第一时间采取执行举措,确保一些有执行可能的案件“起死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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