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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宁波凯诺贸易有限公司等31户债务催收公告


附:公告清单 单位:人民币 万元
联系人:吕莹莹 联系电话:0574-81873329
注: 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另有标注的除外)的贷款本金及欠息,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欠息等其他费用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分立、合并、清算、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分别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等处受让了相关债权项下主债权及其担保权利等全部权利,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享有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费用债权等)。

  因债务到期各债务人未及时清偿,现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立即向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如有异议,请5日内回复。

  特此公告。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1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宁波凯诺贸易有限公司等31户债务催收公告 2019-11-11 2 2019年11月11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