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82民初9079号
许华平、陈新荣: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为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要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155487.87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和复利9619.73元(暂计至2019年4月28日,以后按照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计付至实际履行日止)。判决如下:被告许华平、陈新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55487.87元及利息、罚息和复利9619.73元(已计算至2019年4月28日,以后按照合同约定计付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02元,公告费560元,由二被告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应。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3650号
季顺真:本院受理的原告楼大伟诉被告季顺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9)浙0726民初36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3801号
潘朝清: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巧娟诉被告潘朝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9)浙0726民初38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3268号
王裕兴:本院受理的原告俞乌金诉被告王裕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9)浙0726民初32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5820号
郭勇进、于灵云:本院受理原告浦江丰泰化工试剂有限公司诉被告郭勇进、于灵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货款412553.60元,支付利息248473.9元(利息以本金330000元按约定月息1%从2014年1月27日暂计算到2019年9月18日为223520元,以本金28595元按约定2%月息从2016年1月30日暂计算到2019年9月18日为24953.90元,利息共计248473.90元。之后按照约定计算到实际还清为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02月20日上午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