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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4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19年11月14日

  (2019)浙0102民初1892号

  余亚妹、阮明龙:原告国融君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102民初18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02民初5033号

  杨海军: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恒越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杨海军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102民初5033号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2月25日下午2时15分在基金小镇法庭(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26号)第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02民初5033号

  杨海军: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永联融资担保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杨海军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102民初5033号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2月25日下午2时15分在基金小镇法庭(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26号)第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02民初2811号

  杭州睿安安防设备有限公司:原告杭州康璐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睿安安防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102民初28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06民初4904号

  张永彪、杭州中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李祖仙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9)浙0106民初49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91民初2757号

  杭州心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宇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2月2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91民初2731号

  杭州佐宏机电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三花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2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91民初1850号

  何娅娅:本院受理原告郑洋与被告何娅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191民初18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91民初1520号

  卢大兵:本院受理原告刘文峰与被告卢大兵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191民初15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18443号

  陆士琴:本院受理原告王建伟诉被告陆士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2月17日14时00分在本院塘栖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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