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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4版:公告

债权转让通知

  费美菊、费敏荣:

  宁波市工艺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已将其在(2013)浙甬商初字第33号民事调解书项下对你的债权转让给我司,债权金额84650936元(其中借款本金76227078元,截至2013年8月31日的利息8423856元,以及自2013年9月1日至款清之日按月利率0.8%计算的利息)。现我司将上述债权以及与此债权相关的一切权利转让给杉杉控股有限公司,特此告知。

  上海杉控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4 债权转让通知 2019-11-14 2 2019年11月14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