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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判。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523民初3093号
袁安:本院受理原告肖银华与被告王阮琦、袁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523民初30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王阮琦返还原告肖银华借款本金20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8年1月15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利随本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被告王阮琦给付原告肖银华实现债权费用3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被告袁安对被告王阮琦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袁安实际承担责任后,可向被告王阮琦追偿。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70元(已减半),由被告王阮琦、袁安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3民初3152号
浙江火龙工贸有限公司、姚永生:(2019)浙0723民初3152号案件原告毛建伟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送达地址确认书、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原告诉讼请求:解除原告与被告一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被告一向原告归还货款本金140000元,并赔偿因违约金给原告带来的损失3316元(以货款本金140000元为计算基础,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货款基准利率计算,暂计算自2019年4月12日至2019年10月25日,计算到实际履行之日止);被告二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案将定于2020年2月11日下午14时00分在武义县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请你准时到庭,逾期未到,将依法缺席审理。
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9民初3132号
陈斌、潘丽楚:本院受理原告汤旭武诉你们民间借贷一案,因你们依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原告诉请判令:1、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20150元,合计70150元,利息已计算至2019年10月18日,之后至归还之日止的利息按利率1.3%另行计算;2、由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开庭审理日期为2020年2月10日下午14时,开庭地点在本院第六法庭。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3民初2966号
李成:本院受理原告胡卓璋诉你和被告杨哲、于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依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支付利息58400元(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自2007年7月25日开始至2019年9月24日止,此后仍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2、被告杨哲、于杰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0年2月10日下午14时在本院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