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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法庭上

散步掉坑摔成9级伤残,自己“背锅”?

  时间:

  11月14日

  地点:

  平阳县法院

  散个步,不小心掉进了一个4米高的缝隙,摔成九级伤残,高某把施工方告上了法庭。但法院最后判定,这事高某要承担主责。

  2018年10月12日晚,高某和两个朋友吃完饭后,走到麻步镇的一处江边。此时江边的防洪堤正在施工,施工单位设置了“基坑危险、请勿靠近”字样的安全警示牌,并用竹竿制作了简易隔离栏作为防护措施。

  高某在防洪堤旁的水果摊买了一袋桔子后,便弯腰并跨过简易隔离栏,忽略了警示牌的危险提示,进入工地。高某回头招呼两个朋友的时候,一个不当心,坠落到防洪堤与桥梁之间的缝隙中。这一摔,高某摔成了九级伤残。经诊断,他的第2腰椎椎体爆裂性骨折伴椎弓板及左侧横突骨折、椎管内骨性占位等。当晚,高某被送往医院,之后住院治疗13天。

  高某认为,工地晚上无人看管,围起来的栏杆是竹竿不是钢管,人员可以随意翻越,而且施工现场有大缝隙,人员容易坠落,较为危险。“特别是那个缝隙部分,施工方没有就这个专门做警示和安全措施。”高某认为,这些情况足以表明,被告没有尽到安全提醒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庭上播放了一段高某翻越安全防护措施的监控视频。对此,施工方的看法是,高某自己无视工地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故意翻越,这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唯一原因,因此这起事故与他们无关,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认定,高某自己确实要承担主要责任,防洪提正在施工,在这里散步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但高某无视警示标识,翻越简易隔离栏,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因此受到的损伤主要是由于他自己的过错造成,应承担本事故的主要责任。

  不过法院也认为,施工方也有一定过错,没有做到必要的封闭施工,且对防洪堤与桥梁之间的夹缝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缺陷。在最终的责任确定中,法院认定施工方承担15%的责任,赔偿高某5.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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