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非法经营、诈骗案 法检“两长”同庭履职
实习生 杨影 见习记者 徐冬梅
本报讯 长兴男子曹某某非法贩卖卷烟,还以伪造账单的方式实施诈骗,最终自食恶果——11月19日,长兴县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这起非法经营、诈骗案。此案由长兴县法院院长潘轶华担任审判长,长兴县检察院检察长潘如新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2019年6月至7月期间,曹某某从广州来到长兴,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情况下,多次向某烟酒商行出售卷烟,销售金额高达30余万元。一次,曹某某在烟酒商行结算香烟货款时,趁商家不备,将送货单调换为自己伪造的带有虚构送货记录的送货单,意图在结账时实施诈骗。7月26日,曹某某被长兴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查获。
长兴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某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对其应数罪并罚: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2.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