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鹦鹉案”二审改判缓刑
当事人:对结果算满意,会开店但不碰鸟了
《北京青年报》 张子渊
近日,“江西鹦鹉案”二审宣判,改判邱国荣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此前,邱国荣因购买8只鹦鹉、4只鹩哥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二审宣判后,邱国荣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二审结果改判,自己还算满意。
2018年4月底,邱国荣在南昌市东湖区万某某经营的花鸟鱼虫店买走了8只鹦鹉和4只鹩哥,随后他把这些鸟放在自己的花鸟鱼虫店里用来招揽顾客。
2018年5月,公安机关接群众匿名举报,对邱国荣的店进行搜查,查获鸟类75只。经鉴定,其中16只画眉、4只鹩哥、8只费氏情侣鹦鹉均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中的保护动物。随后警方以涉嫌非法购买、销售濒危野生动物将邱国荣带走。
经查,万某某收购的人工驯养鸟类来源的上家持有河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及河南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邱国荣、万某某均未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邱国荣亦未办理营业执照。随后,邱国荣被检方提起公诉。
该案因为与深圳“鹦鹉案”有诸多相似,故被称为“江西鹦鹉案”。
2018年12月21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邱国荣犯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罪,在法定刑以下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万某某犯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罪,在法定刑以下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邱国荣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鹰潭中院。其认为,鹦鹉和鹩哥是从市场上公开买来的,自己并不知道鹦鹉和鹩哥是濒危野生动物,否则也不会买,更不会将它们摆在店门口招揽生意。
辩护人郑晓静律师为邱国荣做无罪辩护。她认为,万某某购买涉案鸟类的上家持有河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及河南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涉案鸟类为人工驯养,那么邱国荣涉案鸟类的销售源头就是合法的,鸟的身份也是合法的,也是可以出售的,因此不应该被认定邱国荣为非法收购、销售野生动物。
2019年11月14日,鹰潭中院在经过两次开庭后做出二审判决,认为鉴于涉案鹦鹉系人工驯养繁殖,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小于非法收购、出售纯野外生长、繁殖的鹦鹉,故对邱国荣可在法定刑以下量刑;邱国荣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再犯可能性小,故可宣告缓刑。
二审宣判后,记者采访了当事人邱国荣。邱国荣告诉记者,11月14日当天法院通知他和万某某去拿判决书,二审给予了改判和缓刑,他还是很感谢鹰潭中院的工作。
邱国荣说,案件对自己的生活影响不小,他的店从出事以后就关门了。现在案件基本结束了,花鸟鱼虫店又开起来了,只是规模小了很多。以后养鸟卖鸟自己肯定不会碰也不敢碰了。什么鸟能卖不能卖,确实也不懂。就卖点小花、小鱼就行。鱼也都是卖那些普通的小鱼,别人家卖的才卖,稀有品种都不会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