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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公告

绍兴市越城区卫生健康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绍兴市越城区焕颜芭美容店(施忠英)(公民身份证号:232324197702093023,沈阳市铁西区赞工街49号4-6-1人):

  你未经批准擅自在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北海街道玛格丽特商业中心东区7幢1层18号经营美容业务。本局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绍越卫公罚〔2019〕83号)实施公告送达。具体内容详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板块通知公告栏(http://www.sxyc.gov.cn/col/col1559740/index.html)。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绍兴市越城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11月21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2 绍兴市越城区卫生健康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2019-11-21 2 2019年11月2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