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
浙江吴鼎聚富商品经营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2019)杭仲字第1555号申请人周浩延与被申请人浙江吴鼎聚富商品经营有限公司、浙江新华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期货交易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风险告知书、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本委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举证期限均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上述期限届满后,本委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于2020年2月25日下午14:30在本委第四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地址:杭州市湖墅南路356号锦绣大厦7楼,电话0571-85464917)。
杭州仲裁委员会
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汽车分公司、第二汽车分公司:本委对申请人孔骏与你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浙杭劳人仲案(2019)86号仲裁决定书。限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杭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易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陈媚、鲁龙飞、温媛、李鹏远、李靖悦、王鑫、袁元、陈露、宋建纬、程家俊、蒋嘉琪、蔡超、许贤贝、余秀军、尹壮志诉你单位集体劳动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申请人李鹏远、王鑫因个人原因向本委申请撤回仲裁申请,本委准予申请人李鹏远、王鑫撤回仲裁申请。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之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19)382仲裁裁决书、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19)382仲裁决定书。有关陈媚、鲁龙飞、温媛、李靖悦、袁元、陈露、宋建纬、程家俊、蒋嘉琪、余秀军、尹壮志的裁决事项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你单位认为本委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在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有关蔡超、许贤贝的裁决事项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此裁决,可在收到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未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有关申请人李鹏远、王鑫的决定事项为终局决定。限公告之日起1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仲裁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苹佳瓒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何清莹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19)385号仲裁裁决书。限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件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你单位认为本委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在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点点盈互联网金融服务(杭州)有限公司、金华市天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阙光伟诉你单位要求补缴社保等仲裁申请,案号为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19)598号。因向你邮寄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法律文书被退回,现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公告形式向你依法送达上述仲裁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和举证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19年12月24日上午9点30分在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地址:杭州市光复路100号2楼仲裁庭),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