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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公告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温州市恒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温州政邦物业事务代理服务所(普通合伙)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温州市恒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将依据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2019)浙0302民初712号判决书中所确定的债权(包括主债权、担保债权以及相关权利义务)于2019年3月20日转让给温州政邦物业事务代理服务所(普通合伙)。现双方以联合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温州政邦物业事务代理服务所(普通合伙)履行上述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温州市恒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温州政邦物业事务代理服务所(普通合伙)

  2019年11月21日

  注:

  1.关于债权本息余额,特别是利息(包括罚息、复利)、违约金的具体金额应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计算方式计算为准

  2.本公告如有差错,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做出的生效判决为准。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5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19-11-21 2 2019年11月2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