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开化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83破19号
浙江东阳长润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各债权人:本院于2019年10月22日裁定受理浙江东阳长润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良济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浙江东阳长润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在2019年12月9日前向管理人提交述职报告,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保险费的缴纳情况,并交付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未在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债权人应于2019年11月21日起至2019年12月21日止向浙江东阳长润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江北街道广福东街23号C幢西楼19层,浙江良济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0579-86690372、86710111)申报。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2019年12月23日13时50分在东阳市人民法院第11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注:债权申报时须提交的资料:(1)债权人登记债权数额时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据为一式两份的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2)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3)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4)如债权人委托代理人进行债权申报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需提交上述资料:(2)、(3)、(4)。
东阳市人民法院
(2019)浙0802民初4681号
衢州博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徐建明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802民初468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被告衢州博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徐建明工资款22600元及利息(以226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5元,公告费650元,合计1015元,由被告衢州博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缴纳,逾期强制执行。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1124民初1165号
唐维深:本院受理原告徐秀峰诉你(2019)浙1124民初1165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1124民初11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