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9)浙0324民初7578号
陈石岳:本院受理原告永嘉县岩头镇城外客栈诉被告陈石岳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为: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陈石岳归还1400元住宿费用;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十五日。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三十日。答辩期满后,本院定于2020年3月6日08时30分,在岩头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324民初7019号
吴贵满:本院受理原告胡顺涨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商事案件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诚信诉讼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瓯北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411民初5033号
胡波、刘丹:本院受理原告陶元根与被告胡波、刘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及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9)浙0411民初3436号
李海东:本院受理原告余国平诉被告李海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及传票。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9)浙0411民初4994号
王汉明:本院受理原告杭州理想四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诉被告王汉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及传票。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