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9)浙0502民初5540号
徐云胜、程玉芳:本院受理的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徐云胜、程玉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手册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三日(遇法定假日延顺)上午9时在本院十一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9)浙0523民初2598
安吉祥瑞办公家具厂:本院受理原告安吉明盛纸箱厂与被告安吉祥瑞办公家具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523民初25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安吉祥瑞办公家具厂支付原告安吉明盛纸箱厂货款93872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自2019年6月27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利随本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150元,公告费650元,共计诉讼费2800元,由被告安吉祥瑞办公家具厂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523民初3852
安吉树鑫家具有限公司、王小锋:本院受理原告包永清与被告安吉树鑫家具有限公司、王小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本案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请求判令两被告支付货款47348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上述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逾期不举证视为放弃举证权利,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案审理。本案定于2020年2月12日9点00分在递铺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523民初2116号
杭州易可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晓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523民初21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