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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6436号

  黄曙光:本院受理原告潘春莲与被告黄曙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6436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3月3日9时在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3656号

  何木果:本院受理原告徐起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36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徐起丰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950元,由原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6022号

  凌志:本院受理原告凌志诉陈鹏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602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3月3日上午9时在第十二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4054号

  楼铭鉴、吴秀艳:本院受理原告赵仲正诉被告楼铭鉴、吴秀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26民初40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楼铭鉴归还原告赵仲正借款248000元及利息(2016年6月11日前的利息为89280元,之后的利息按本金248000元自2016年6月11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赵仲正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360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楼铭鉴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84民初7071号

  周利祖:本院受理原告吕灵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程序)、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开庭审理时间为2020年2月14日14时2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19号审判庭(西门五楼)。逾期不来应诉,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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