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将依法判决。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84民初8254号
李永兴、施依俐、李春霞:本院受理原告应爱玉、应顺意、应勤与被告李永兴、施依俐、朱秋兰、吕集中、吕美琴、陈雷东、李春雪、李春霞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和证据副本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开庭审理日期为2020年2月27日8时40分,合议庭组成人员为朱蓓蕾、梅凌宵、华丽贞,开庭地点在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第8号审判庭(东门四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9)浙1021破12号
玉环市人民法院根据玉环富华物流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9年8月29日裁定受理玉环荣达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10月23日指定浙江榴岛律师事务所担任玉环荣达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玉环市玉城街道长兴路191号;浙江榴岛律师事务所;邮编:317600;联系电话:15088965665、15988902338;联系人:张金谷、陈长辉)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系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玉环荣达机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玉环荣达机械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提交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文书等所有资料,因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0年1月10日上午9:00在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第12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玉环市人民法院
(2019)浙1123民初1910号
叶茂伟:本院受理原告杨先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1123民初1910号民事判决书、督促自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督促自动履行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遂昌县人民法院
(2018)浙1127破3号
因景宁斯比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19年7月26日裁定终结静宁斯比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更正:本报2019年11月13日第3版和第10版中缝刊登的安吉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