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诉讼,逾期将依法判决。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82民初19044号
王刚:本院受理原告义乌市文俊轮胎商行与被告王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原告诉请:判令破告立即支付原告轮胎款344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自起诉之日起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至实际归还完毕之1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骆巧梅担任审判长,定于2020年2月18日9时在义乌市人民法院江东办公区国贸第一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届时被告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论,逾期将依法判决。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82民初10605号
林明明:本院受理原告林德村与被告林明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原告诉请: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381640元并支付利息(从2019年5月30日起按月利率1.2%计付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骆巧梅担任审判长,定于2020年2月18日9时40分在义乌市人民法院江东办公区国贸第一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届时被告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判决。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82民初9951号
韩勋文:本院受理原告即科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韩勋文、第三人义乌欧莱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82民初9951号民事判决书、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韩勋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即科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欠款8016.74元并支付利息(从2018年7月13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韩勋文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