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83民催3号
本院于2019年8月14日受理了浙江凯正建设有限公司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日期2019年8月8日,票据号码00100041/21327078,票面金额人民币壹拾伍万元元整,出票人浙江凯正建设有限公司,出票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南街支行,收款人金华田园智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9年11月18日作出(2019)浙0783民催3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东阳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83民催4号
本院于2019年8月15日受理了浙江西成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日期2019年5月22日,票据号码10300051/24336058,票面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出票人浙江巍华化工有限公司,出票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市支行,收款人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9年11月18日作出(2019)浙0783民催4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东阳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23破12号
本院于2019年11月19日裁定受理了武义县中坚浮选厂破产清算一案。武义县中坚浮选厂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1月3日前向管理人浙江前程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联系电话:13967948000、13967961870 、13732408828) 。武义县中坚浮选厂的法定代表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在2019年12月15日前向管理人提交述职报告、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情况,并交付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未在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本院定于2020年1月8日(星期三)上午9时整在武义县人民法院第三法庭(武义县宝塔路9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3民初1608号
陈国安:本院受理原告陶陈金、陶仁娇、陶汝仁诉李国伟、潘森鑫、程迁有及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潘森鑫、程迁有不服本院(2019)浙0723民初1608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审判。
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5781号
袁炜:本院受理原告张华强诉你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