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审理。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3民初1973号
李林美:原告汤国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依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3民初19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令:被告李林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汤国军借款23000元并支付自2017年12月26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582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李林美负担,限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请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84民初8494号
金华智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凌美全与被告金华智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成都八匹马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开庭审理时间为2020年3月12日上午08: 50,开庭地点为本院第9号审判庭东门五楼,合议庭组成人员:陈飞峰、支有土、徐香珍。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2537号
张朝辉:本院受理原告张强华与被告张朝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9)浙0726民初2537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杭坪法庭301室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院于2019年9月10日对原告张强华与被告张朝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9)浙0726民初2537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19) 浙0726民初2537号民事判决书第三页第二行中“案件受理费1350元”补正为“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