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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道歉信

  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我们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集垃圾并运输、倾倒至绍兴市新昌县梅渚镇麻家田村蜈蚣田,严重污染当地生态环境,对此深感后悔。根据(2018)浙0624刑初43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我们向广大市民赔礼道歉,特此声明。

  道歉人:张新江、顾浩良、韩建军、邱焕军、张再沛、唐少兵、杨连标、杭州滨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天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孔令康、吕广辉、胡守祥、范志强

  2019年12月4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道歉信 2019-12-04 2 2019年12月04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