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5版:公告

公 告

  浙江尚博建设有限公司:

  我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于2019年11月12日鉴定你单位职工王甫荣因工致残程度为十级。

  因与你单位联系未果,以邮寄(EMS)方式送达也被退回,故现将鉴定结论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对该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视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嘉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1)

  2019年12月5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5 公 告 2019-12-05 2 2019年12月0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