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5版:公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骆子盆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序号借款人名称债务情况(截至【2019】年【11】月【7】日)担保人备注账面本金余额账面利息余额账面本息合计1绍兴汇同蓄电池有限公司16,659,545.765,574,349.7922,233,895.55杭州汇同对外贸易有限公司、绍兴飞日棉纺织有限公司、浙江汇同车桥有限公司、浙江汇同电源有限公司、袁锦康、沈惠娟合计16,659,545.765,574,349.7922,233,895.55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骆子盆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编号BC11911211-1 、日期为2019年11月21日),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骆子盆。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骆子盆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骆子盆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骆子盆履行担保权项下的债权本金及利息。

  特此公告

  浙商资产联系电话:0571-89773800

  骆子盆联系电话:13705757886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骆子盆

  2019年12月5日

  单位: 人民币 元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19年11月7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骆子盆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5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骆子盆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19-12-05 2 2019年12月0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