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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已将其对杭州江东富丽达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及其担保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0571-85777633、0571-83893177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序号债权行借款人名称债务情况(截至2019年7月24日24时) 单位:元担保人借款合同编号担保合同编号本金欠息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杭州江东富丽达热电有限公司兴银萧银承2018029、兴银萧短借2018023、兴银萧短借2018038、兴银萧短借2018018、兴银萧银承2018032、兴银萧短借2018016兴银萧保2018039、兴银萧保2018038、兴银萧保2018040、兴银萧最高额质押2017002、兴银萧抵2018004、兴银萧抵2018001198,338,468.554,868,775.15富丽达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浙江富丽达股份有限公司、戚建尔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19年7月24日24时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和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5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19-12-05 2 2019年12月0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