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张益松(原台州市路桥益木机械厂经营者):
我局于2019年12月4日作出台路工伤认定[2019]40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周庆和之事故为工伤,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你单位已注销日你(单位)不来签收也不的知送达地址,送达未果。现我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
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公告自发布之日经过60日视为送达,若你(单位)不服该认定工伤决定书,可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路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路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特此公告。台州市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