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 裁 公 告
郑永康:本委受理的(2019)杭仲字第554号申请人胡雨龙与你方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于2019年10月12日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委(2019)杭仲裁字第554号裁决书,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杭州市湖墅南路356号锦绣大厦8楼,电话0571-85453950),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杭州仲裁委员会
2019年12月10日
郑永康:本委受理的(2019)杭仲字第554号申请人胡雨龙与你方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于2019年10月12日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委(2019)杭仲裁字第554号裁决书,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杭州市湖墅南路356号锦绣大厦8楼,电话0571-85453950),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杭州仲裁委员会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