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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告

仲 裁 公 告

  郑永康:本委受理的(2019)杭仲字第554号申请人胡雨龙与你方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于2019年10月12日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委(2019)杭仲裁字第554号裁决书,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杭州市湖墅南路356号锦绣大厦8楼,电话0571-85453950),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杭州仲裁委员会 

  2019年12月10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9 仲 裁 公 告 2019-12-10 2 2019年12月10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