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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告

声明

  兹浙江陈志毅律师事务所为个人律师事务所,现在已经获得浙江省司法厅浙司律名预【2019】0061号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浙江言迪律师事务所已经核准我所使用,并按律师事务所名称变更相关手续将浙江陈志毅律师事务所变更为浙江言迪律师事务所,故声明如下:浙江言迪律师事务所承受之前浙江陈志毅律师事务所有的债权债务。

  特此声明!声明人:浙江言迪律师事务所(筹)

  负责人:陈志毅

  2019年12月10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9 声明 2019-12-10 2 2019年12月10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