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次债权人会议。
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82民初19608号
彭为龙、彭婷:本院受理原告义乌市明丽电子商行与被告彭为龙、彭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有关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原告诉请: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货款633268元及利息损失(从2016年12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骆巧梅担任审判长,定于2020年2月25日9时20分在义乌市人民法院江东办公区国贸第一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届时被告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判决。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3民初3233号
浙江宏晟工贸有限公司、杭州开泰实业有限公司、朱林哲、朱亦秋:本院受理原告张杰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依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1.浙江宏晟工贸有限公司、杭州开泰实业有限公司、黄亚平、赵桂英、朱林哲、朱亦秋对原告为武义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承担的788.2万元担保责任,各承担15.33%的还款责任;2.黄亚平、王慕强、李金平对武义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的788.2万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3月26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6267号
张庆丰:本院受理原告孙小英与被告张庆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由郑霞芳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郑向丽、人民陪审员洪惠昌组成合议庭,定于2020年3月16日上午8: 40在浦江县人民法院第5.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6365号
周家元: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浦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3月10日下午14时50分在本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