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本案定于2020年3月13日9时00分在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6008号
倪将:本院受理原告方春光与被告倪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 2019)浙0726民 初6008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3月13日9时30分在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6214号
张海松:本院受理原告陈利东与被告张海松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3月4日上午9时00分在浙江省浦江县信访局速裁法庭(208室)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4230号
陈玉萍:本院受理原告陈巧萍诉被告陈玉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依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限被告陈玉萍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陈巧萍借款本金70000元及利息43050元(自2016年2月18日起计算到2019年7月10日止,之后利息按月利率1. 5%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本案受理费2562元,公告费650元,合计3212元,由被告陈玉萍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 民初5228号
张庆卫:本院受理原告金成长与被告张庆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依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限被告张庆卫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金成长货款47409元,并支付利息(从2019年9月1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本案受理费505元,由被告张庆卫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