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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81破37号

  债务人兰溪市华隆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已于2019年12月4日依法裁定受理,现特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至2020年1月9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对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日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二、对兰溪市华隆纺织有限公司的其他执行程序依法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可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有关兰溪市华隆纺织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或仲裁程序也应依法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仲裁继续进行。

  三、本院指定浙江溪源律师事务所为兰溪市华隆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并已制定民事裁定书交付给管理人。债权申报时间和地点为公告之日至2020年1月9日在兰溪市兰花路146号浙江溪源律师事务所101办公室,联系人赵灿,联系电话为15158999483。 

  四、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本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向本院指定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故意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使债权人遭受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自义务。

  五、本院定于2020年1月136上年9时00分在兰溪市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兰溪市人民法院

  (2019)浙0903民初885号

  刘提:本院受理原告张华与被告刘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 浙0903民初8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2019)浙0903民初2002号

  陈华德:本院受理原告姚新民与被告陈华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903民初20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末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9-12-10 2 2019年12月10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