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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6709号

  周加强:本院受理原告郑鹏与周加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6709号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3月10日09:40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6366号

  季秋贤、方红辉:本院受理原告杨煊与季秋贤、方红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6366号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3月10日09:00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6758号

  陈惠笑:本院受理原告于积平与陈惠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6758号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3月10日10:00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6231号

  聂根水:本院受理原告高家乾诉被告聂根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03月11日上午9时4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4444号

  周春珍:本院受理原告朱玉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44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限被告周春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朱玉莲借款本金4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自2015年9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3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238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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