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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变更公告

  为事业发展需要,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通过吸收合并的方式,将浙江诚航律师事务所更名为浙江合创(宁海)律师事务所。浙江诚航律师事务所原设立资金,由原合伙人撤回。浙江合创(宁海)律师事务所的设立资金由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注入。吸收合并前浙江诚航律师事务所的债权债务由原浙江诚航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吸收合并后成立的浙江合创(宁海)律师事务所由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承担权利义务。

  特此公告。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

  浙江诚航律师事务所

  2019年12月12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变更公告 2019-12-12 2 2019年12月12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