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公告
因律师事务所发展需要,浙江新兴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31330000471481939X)与浙江潘亮之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31330000563343920K)双方决定:由浙江新兴律师事务所吸收合并浙江潘亮之律师事务所,合并事项将报浙江省司法厅核准。吸收合并后的浙江新兴律师事务所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负责人、章程不变。原浙江潘亮之律师事务所的财产、债权债务、业务资质由浙江新兴律师事务所承接,原浙江潘亮之律师事务所依法注销。
特此公告。
浙江新兴律师事务所
浙江潘亮之律师事务所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