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收据复印件送交本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9)浙1003民初3755号
冯雨顺: 本院受理薛志豪为与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1003民初37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冯雨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薛志豪劳动报酬12000元,并支付自2016年7月1日起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10元,由被告冯雨顺负担。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缴上诉案件受理10元(款汇:台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账号:19-900001040000225089001,在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后及时将收据复印件送交本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9)浙1003民初4549号
蔡伟军: 本院受理浙江台州黄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1003民初45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蔡伟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浙江台州黄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收贷记卡透支款本金10994.75元及利息、违约金(截至2019年5月8日止的利息为945.97元、违约金为894.61元,自2019年5月10日起的利息、违约金按领用合约约定计算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且以年利率24%为限)。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6元,公告费400元,合计536元,由被告蔡伟军负担。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缴上诉案件受理136元(款汇:台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账号:19-900001040000225089001,在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后及时将收据复印件送交本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9)浙1003民初4301号
周春女:本院受理戴伟芬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1003民初43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周春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戴伟芬借款本金11680元,并支付自2019年7月23日起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2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92元,由被告周春女负担。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缴上诉案件受理92元(款汇:台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账号: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