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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天平

法院公告

2019年12月17日

  (2019)浙0213破申32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奉化支行申请,于2019年12月10日裁定受理宁波嘉园工贸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锦屏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宁波嘉园工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0年2月28日前向宁波嘉园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宁波市奉化区中山路2-2号;邮政编码:315500;联系人:程冠方;联系电话:13486638882]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宁波嘉园工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宁波嘉园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3月5日14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2019)浙0602民初9312号

  苏萍:本院受理原告王志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3月11日上午9时在本院袍江法庭第1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天平 00005 法院公告 2019-12-17 2 2019年12月17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