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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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共同还款责任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基准日的贷款本金和利息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代垫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4-81873352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7日 |
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达成的资产转让协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此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请你们向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