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将虚假债务挡在诉讼之外,宁波法院出重拳专项整治
已将773件案件移送公安或扫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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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钟法
近年来,各种类型的虚假诉讼频发,严重扰乱司法秩序,侵蚀社会诚信,为此,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自2019年6月11日起在全市法院开展为期半年的“整治虚假诉讼专项活动”。近日,半年期限已到,宁波两级法院交出了一份颇具分量的“成绩单”,整治效果杠杠的。
民间借贷成虚假诉讼高发领域
近日,宁波市奉化区法院宣判了一起虚假诉讼刑事案件。被执行人奉化某节能建材有限公司房产将被法院拍卖,其实际控制人童某联合多人,先后制造41起虚假仲裁、16起虚假诉讼,上述部分法律文书被作为依据参与该公司的被执行财产分配。奉化区法院以虚假诉讼罪判处该公司罚金50万元,判处童某等4人有期徒刑4年6个月至6个月不等,各处罚金10万元至2万元不等,并退赔违法所得。此外,该院对其余13人处以罚款,对其中5人并处拘留。
这是宁波法院整治虚假诉讼典型案例中的一例。从宁波法院司法实践来看,虚假诉讼多发生在民间借贷、离婚析产、以物抵债、劳动争议、公司分立(合并)、企业破产等领域,其中民间借贷案件占比高达90%以上。从表现形式来看,虚假诉讼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单方行为,主要通过伪造证据,虚构、扩大或重复主张债权,或是隐瞒重要信息,从而达到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另一类是双方合谋,主要通过虚构债权债务、虚构或倒签租赁合同等,多以“手拉手”调解等形式损害第三方利益。
系列措施向虚假诉讼亮剑
自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宁波市中院先后出台4个实施意见,并与宁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加强打击虚假诉讼等犯罪的若干意见,构建起全方位、立体化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规范体系。
根据宁波法院相关实施意见,当案件存在虚假诉讼可能性时,法官可采取10种措施,包括传唤当事人本人到庭接受询问、依职权调查取证、采用测谎等技术辅助手段等。在象山县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对被告已归还款项的金额及性质产生分歧,法院将测谎作为审判辅助手段,查明双方均进行了虚假陈述,法院根据相关情节,分别对原、被告作出罚款2万元和5000元的决定。
宁波法院还首创虚假诉讼黑名单、黄名单制度,将因不诚信诉讼被宁波法院司法制裁人员列入黑名单,将不诚信诉讼高风险人员列入黄名单。这两个名单全部被嵌入审判系统,提醒法官提高警惕。黑名单还将向社会公示5年,并记入个人信用档案。目前,已有130个自然人、6家企业被列入黑名单,395个自然人、11家企业被列入黄名单。
专项活动不仅对外亮剑,也对内倒逼,明确法官因重大过失,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导致未识别虚假诉讼,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整治虚假诉讼成效显著
截至目前,共摸排涉虚假诉讼线索363条,涉及1158起案件,涉及标的额5.98亿元。其中,已移送公安或扫黑办773件,拘留18件22人,罚款66件70人,判刑24件74人——近日,宁波法院晒出了专项活动成果,根据浙江高院通报,宁波两级法院实际查处虚假诉讼案件数量位居全省第一。
与此同时,宁波虚假诉讼滋长态势得到有力遏制,民间借贷案件收案量明显下降。2019年1—11月,宁波法院民间借贷案件收案20673件,同比下降25.11%;其中,7—11月收案10450件,同比下降30.15%。专项活动形成的震慑效应,将一大批虚假债务挡在诉讼之外,更好地维护了债权人利益,2019年1—11月,宁波法院执行案件案均标的清偿率为50.04%,同比上升1.32%。
“整治虚假诉讼是一项长期工程,宁波两级法院将坚守为民初心,持续亮剑,努力构建起‘不敢假、不能假、造假者必受惩罚’的良好诉讼环境。”宁波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黄贤宏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