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9年12月17日
(2019)浙0302民初10479号:
陈圣红、赵野:本院受理原告付尧佩诉你们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0年3月9日09时30分在本院速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3民初6186号
李金辉:本院受理的原告项光银与李金辉、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并定于2020年03月23日14点1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3民初5101号
岳孩、耿红梅: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联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岳孩、耿红梅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无法直接送达,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3民初5218号
熊志军、殷菊芬: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熊志军、殷菊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