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9)浙0303民初5105号
李大荣、李名书: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大荣、李名书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3民初5225号
万海波、熊玲: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万海波、熊玲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3民初5216号
艾磊刚、张勤: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艾磊刚、张勤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3民初5112号
夏福石、陈小波:原告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3民初51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3民初5115号
曹梦莹、涂杰:原告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303民初5115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27破23号
本院于2019年11月29日根据郑庆和申请,裁定受理苍南温鑫印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温州华誉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该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0年1月21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地址:温州市龙湾区雁荡西路100号和乐大楼三楼,邮编:325000,联系人:肖云通(联系电话:13506638977)、林希暖(联系电话:13676788005)],申报时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逾期未申报的依照《企业破产法》第56条规定处理。该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0年2月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苍南县灵溪镇玉苍路1661号)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提交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苍南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