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19)浙0302破42-1号

  本院根据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9年12月4日裁定受理温州市天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英国际)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管理人。天英国际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2月6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温州市鹿城区锦江路458号深蓝大厦15层;邮政编码:325000;联系人:张少东、池辰,电话:18657771116、1345630011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天英国际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2月13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出席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天英国际的股东(吴梅英、陈镇贵)或实际控制人应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公司财产、印章、账簿、文书资料、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若因未提供上述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全导致无法清算的,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依法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2民初10476号

  朱新龙:本院受理原告林良波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须知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3月20日9时30分在鹿城区西郊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7455号之一

  张丽芬:本院受理原告杨耀春诉被告张丽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74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9095号

  温州市上弦月鞋业有限公司、陈锋: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温富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朱童翠及你们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3月10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7 法院公告 2019-12-19 2 2019年12月19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