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1版:公告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曾佳债权转让通知暨债权催收联合公告


标的债权清单 金额:人民币元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本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书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17年5月20日的本金和利息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曾佳的利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费用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4.上述借款人、担保人如有疑问,请与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或曾佳联系。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偃月街299号
联系人:郭女士;
电话:0574-81873335;
曾佳联系方式:
联系人:岑律师(代理律师)
电话:15867869316

  根据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曾佳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曾佳。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曾佳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业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曾佳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曾佳

  2019年12月24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曾佳债权转让通知暨债权催收联合公告 2019-12-24 2 2019年12月24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