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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与无锡好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单位:人民币万元 债权截止日:2019年3月20日
注:
1、位于江山市区虎山街道东岳路的四季青商贸城(第二顺位抵押物),已于2019年5月5日以22,347.264万元抵偿浙江恒泰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第一顺位抵押权人)的相应债务,目前该抵押物已无余值对第二顺位抵押权人进行受偿;
2、2019年4月30日,东方资产广西分公司收到保证人周金辉名下保险执行款129,050.02元,该笔执行款不予分配无锡好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2019年4月30日,保证人周金辉名下位于杭州市上城区春江花月住宅区流云苑2幢902室住宅在淘宝资产处置平台以12,681,643元竞价成交。经与法院了解,东方资产广西分公司有权主张50%的竞价执行款,具体分配金额以实际情况为准,该笔分配款由无锡好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继;
4、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5、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19年3月20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
6、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产广西分公司”)与无锡好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协议编号:COAMC桂-2019-A-58-001,签署日期2019年12月10日),东方资产广西分公司特此将下表所列慈溪恒泰置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及相关权益转让的事实通知与该等债权及相关权益有关的借款人、物权担保人和/或保证人、法院判决与裁定确定的责任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及其各自的承继人(下称“义务人”)。

  东方资产广西分公司作为该等债权及相关权益的出让人,无锡好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该等债权及相关权益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各“义务人”立即向无锡好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或法院判决与裁定确定的全部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东方资产广西分公司联系电话:(何先生)0771-2855611

  无锡好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系电话:(吕先生)0571-26892999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无锡好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4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与无锡好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19-12-24 2 2019年12月24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