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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9)浙0523民初542号之一

  安吉景华木业有限公司、郭荣华、钟小英:本院审理原告李小平与被告安吉景华木业有限公司、郭荣华、钟小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523民初54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小平撤诉。案件受理费4025元(已减半),财产保全费3030元,合计诉讼费7055元,由原告负担。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523民初2576号

  郑新龙:本院受理原告陈雪龙与被告郑新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523民初25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郑新龙支付原告陈雪龙代偿款182355元及利息损失(自2017年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款请之日止,利随本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82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诉讼费5470元,由被告郑新龙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83破18号

  2019年9月23日,本院根据申请人张向德的申请裁定受理东阳市安然工艺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债务人东阳市安然工艺品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清偿,已经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于2019年12月17日裁定宣告东阳市安然工艺品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东阳市安然工艺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东阳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82民初20149号

  俞志毅、高琼芳:本院受理原告义乌市瑞鑫皮革商行与被告俞志毅、高琼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有关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原告诉情: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11921元及利息损失(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起诉日计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为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奥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骆巧梅担任审判长。定于2020年03月12日上午9时15分在义乌市人民法院江东办公区国贸第一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届时被告应按时到庭参加诉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9-12-25 2 2019年12月25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