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6394号
洪信伟:本院受理原告江荣与被告洪信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周峰松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方渊、周芬林组成合议庭,定于2020年3月26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黄宅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1021破8号
2019年12月9日,浙江奋进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经过管理人全面核查,浙江奋进机械有限公司的不动产已经由法院强制执行,所得拍卖款不足以清偿抵押债务,除了少量存款外未查询到其他任何财产。但债务人目前负债较多,截止2019年12月9日,管理人共确认的债权金额为23783383.48元。综上,债务人应当偿还的债务已经远远超过其公司资产本身,到期债务无法偿还。据此,管理人认为浙江奋进机械有限公司不具备重整或者与债权人达成和解的可能,应宣告破产。
另,债务人浙江奋进机械有限公司的破产财产尚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且破产清算过程中,债务人浙江奋进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未向管理人移交公司相关财务账册等资料,导致无法进行全面清算。故管理人请求本院裁定终结浙江奋进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本院认为,债务人浙江奋进机械有限公司停产已久,根据初步债权审核情况及现有公司资产情况,已严重资不抵债且无重整、和解的希望。现管理人提请本院宣告债务人破产,本院予以准许.另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同时鉴于浙江奋进机械有限公司未提供公司财务账册、重要文件等致使无法进行全面清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七十条的规定,债权人对不能清偿的债权可以另行提起诉讼,请求破产人的清算义务人对破产人的债务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宣告浙江奋进机械有限公司破产、终结浙江奋进机械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玉环市人民法院
更正:本报2019年12月23日到第2版和第11版中缝刊登的,平阳县人民法院受理浙江梦婕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内文“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0年1月20日下午14时30分……召开”应为“第一次债权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