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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4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19年12月26日

  (2019)浙0102民初5498号

  魏娟娟、杜玉杰、刘建青、周丽华:本院受理原告浙江裕沣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魏娟娟、杜玉杰、刘建青、周丽华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3月31日9时30分在本院基金小镇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02民初5506号            

  陈永和、郑君连: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银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永和、郑君连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3月31日14时30分在本院基金小镇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02民初1400号

  浙江捷畅骏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中安金控有限公司、浙江永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谭建国、谭建平: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金投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捷畅骏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中安金控有限公司、浙江永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谭建国、谭建平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02民初1400号民事判决书。案件受理费454249元,由原告杭州金投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负担5016元,剩余案件受理费449233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浙江捷畅骏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中安金控有限公司、浙江永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谭建国、谭建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08民催11号

  申请人合肥市恒峰佳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将出票人杭州优亚进出口有限公司开出的票号为40200051 30222897, 出票金额为贰万元并由杭州联合银行西兴支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不慎丢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现予公告。

  一、公示催告申请人:合肥市恒峰佳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二、公示催告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金额为贰万元,票号40200051 30222897,出票人为杭州优亚进出口有限公司,持票人为合肥市恒峰佳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背书人为无锡晶石新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承兑人为杭州联合银行西兴支行。汇票到期日为2019年4月17日。

  三、申报权利的期间:自2019年12月27日至2020年2月26日止。

  四、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凭证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凭证权利的行为无效。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4253号

  魏雄文、海宁市永发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吴跃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10民初42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8095号

  杭州岑茂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超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10民初80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11572号

  杨小兵:本院受理原告叶卫英诉被告杨小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10民初115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共二份,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12614号

  黄兆县:本院受理原告徐子良诉被告黄兆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10民初126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共二份,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11321号

  陈炬:本院受理原告浙江蓝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陈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10民初113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共二份,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11678号

  赵希华:本院受理原告王琦诉被告赵希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10民初1167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共二份,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9795号

  王国荣、金忠海:本院受理原告易移兵诉被告王国荣、金忠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10民初97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共三份,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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