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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4版:公告

仲裁公告

  海盐碳为观止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王兴壮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浙海盐劳人仲案(2020)5号],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庭人员及开庭通知书、回避申请书、申请书副本、仲裁告知书、证据副本、送达地址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和15日内。本委定于2020年2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浙江省海盐县武原街道华丰路1199号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427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海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12月26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4 仲裁公告 2019-12-26 2 2019年12月26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