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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19)浙0523破11号之一

  2019年11月5日,本院裁定受理安吉世豪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豪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管理人接受本院指定后,对债务人法定代表人何荣贵进行调查,何荣贵陈述其系传达室管理人员、无其他职务,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禄致;对债务人原财务人员潘锦飞进行调查,潘锦飞陈述财务账册已移交实际控制人王禄臻;管理人要求王禄臻进行移交,王禄臻仅移交世豪公司公章,未移交其他资料。2019年12月24日,世豪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无法对世豪公司进行审计,无法对世豪公司的财务状况、关联方交易等事项进行审查,无法就破产财产财务状况发表审计意见。截至2019年12月18日,世豪公司仅有银行存款4.63元,而安吉恒森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等5位已知债权人均放弃申报债权。世豪公司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无财产清偿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43条之规定,本院于2019年12月24日裁定宣告安吉世豪家具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安吉世豪家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523民初4213号

  许慧翔:本院审理原告孙照林与被告许慧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诉讼须知、廉政建设监督表及诚信诉讼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于2020年3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安吉县人民法院梅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02民初10657号

  黄宏、翁潇豪:本院受理原告胡根金与被告黄宏、翁潇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黄宏即时归还借款本金2万元,起诉后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到款还款日止。2、判令被告翁潇豪对第一项诉请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由审判员章永伟、人民陪审员陈秀仙、人民陪审员陈庆东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章永伟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日期为2020年3月2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开庭地点在本院汤溪法庭。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金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782民初18352号

  叶凤菊:本院受理原告邱丽娟与被告叶凤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被告叶凤菊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82民初1835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叶凤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动作原告邱丽娟货款197149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从2018年1月2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叶凤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269元,由被告叶凤菊负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从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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