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84民初9636号
吴进光: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春花与被告吴进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程序)、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原告起诉称:判令被告归还欠款4500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开庭审理时间为2020年4月3日13时5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5号审判庭,审判人员为田晓、徐香珍、任更生。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6697号
杭州深洋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金灵先诉你之间的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3月30日9时在浦江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7破1号
2018年1月15日,本院根据鲁红菊的申请,裁定受理浙江圣悦五金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浙江圣悦五金制造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已分配完毕,且名下也无任何财产可供分配。本院认为,债务人浙江圣悦五金制造有限公司现已无财产可供分配,管理人请求宣告浙江圣悦五金制造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20条、第107条之规定,本院于2019年12月20日裁定宣告浙江圣悦五金制造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浙江圣悦五金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磐安县人民法院
(2019)浙1003民4518号
蔡东升:本院受理原告蒋安与被告蔡东升为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1003民初45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蔡东升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蒋安代偿款70000元,并赔偿自2018年4月14日起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87元,公告费400元,共计2087元,由被告蔡东升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1687元(款汇:台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账号:19-900001040000225089001,在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后及时将收据复印件送交本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9)浙1124民初1584号
祝敬丰:本院受理叶新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1124民初15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